党组织参与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的规定
        点击量:26   时间:2023-09-23 
      
       
	   
 
- 根据《上海市崇德应用心理科学研究院章程》及相关党建规定制定本补充管理办法。
 
- 本管理办法所涉社会组织三重一大制度,是指上海市崇德应用心理科学研究院(简称“本院”,下同)的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,这是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核心制度。
 
- 本管理办法是为了贯彻中国共产党在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,和社会组织推行的基本决策制度。
 
- 三重一大内容包括:
- 重大事项决策:涉及组织章程修订、廉政建设、突发事件处理等重大管理事项;
 
- 重要干部任免:包括副院长(含秘书长、院务班子成员、党组织书记)及以上职务聘任、领导班子分工调整等;
 
- 重大项目安排:如大宗物资采购、资产处置、重大活动策划等;
 
- 大额资金使用:单笔超过章程和本院管理制定规定的非固定支出(如固定资产购置)需集体决策。
 
 
- 落实制度的具体要求:
- 集体决策机制:必须通过院务会议或理事会等会议形式集体表决,党组织书记参与决策过程;
 
- 全过程公开:决策事项需公开透明,接受主管单位、登记机关等监管部门,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;
 
- 风险评估前置:对存在财务风险、舆情风险的事项需提前制定防范预案,风险过高则暂停审议;
 
- 党建融合: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,作为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前提条件。党组织书记参与决策权利,并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。
 
 
- 凡未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的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,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 
- 其他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。
 
- 本规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本院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 
 
2023年9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