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总则
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,健全党组织与行政班子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工作机制,明确任职条件、程序、职责与管理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等规定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,是指:
1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党支部班子成员,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社会组织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管理层任职;
2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行政负责人、理事会成员、管理人员,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支部班子任职。
第三条 交叉任职坚持党管干部、党管人才、依法合规、精干高效、权责统一、双向负责的原则,实现党组织政治功能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有机统一。
二、任职条件
第四条 进入社会组织管理层的党支部成员须具备:
第五条 进入党支部班子的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人员须具备:
三、任职范围与主要模式
第六条 优先推行以下交叉任职结构:
第七条 交叉任职不搞一刀切,根据社会组织规模、党员人数、治理结构合理设置。
四、任职程序
第八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进入社会组织管理层程序:
第九条 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人员进入党支部班子程序:
第十条 交叉任职人员实行双重身份、双向负责,既对党组织负责,也对社会组织法定治理机构负责。
五、职责与工作机制
第十一条 交叉任职人员共同承担以下职责:
第十二条 建立双向沟通协调机制:
六、管理与监督
第十三条 交叉任职人员接受双重管理、双重监督:
第十四条 实行述职评议制度:
每年向党支部和社会组织理事会分别述职,接受党员和会员代表评议,结果作为考核、续任、奖惩重要依据。
第十五条 对不履职、不作为、违规违纪的交叉任职人员,按程序及时调整或免去党内职务、行政职务。
七、附则
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党支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党支部会议、理事会审议通过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